学院单独(自主)招生以“公平、公正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为录取原则,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分值,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,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。
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,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、批准,在我院网站公示,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、备案。
分省(市)加分项目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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